农业执法大队职能:
一、 负责《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二、 查处违法生产和经营农药、肥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 负责农药、肥料等农资广告的审查管理,查处农资广告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四、 负责对农药、肥料经营使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农药管理工作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 负责审查农药经营单位资格,农药经营上岗证;
三、 负责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的单位;
四、 负责查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生产单位;
五、 负责查处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 负责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七、 负责农药广告审查工作。
肥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 负责贯彻宣传执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 负责监督管理在本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各种肥料,并对生产、销售的肥料进行质量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 监督检查在本区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各种肥料是否有登记证或者假冒登记号、及肥料包装标识、标签、说明是否齐全正规;
四、 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劣质肥料和成份含量不达标各种肥料的违法行为;
五、 负责本区范围内各种肥料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的申报、审查工作;
六、 负责本区范围内的肥料广告审查工作。 |